政策法规
政策法规: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体系深化——多部门协同与视光服务合规新路径
近年来,我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已上升为国家战略,政策体系持续深化。2025年,随着《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》的深入推进,多部门协同机制进一步落地,从校园筛查、临床干预到视光服务监管,形成全链条合规框架。 多部门协同监管:从校园到机构的闭环 最新政策强调教育、卫健、市场监管等部门数据共享与联合执法。校园视力筛查的质控标准被提升至新高度,要求筛查设备需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,数据实时上传至区域近视防控平台,确保真实性。同时,视光服务机构须严格区分医疗行为与商业配镜,角膜塑形镜验配仅限二级以上医疗机构,且验配人员须具备眼科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,全程质控记录保存不少于5年。 临床干预的合规深化:低浓度阿托品与角膜塑形镜 低浓度阿托品作为延缓近视进展的干预手段,其临床应用监管日趋严格。2025年新规要求,处方权仅限眼科医师,首次用药须在医疗机构内进行,并建立用药档案,每3个月复查眼压、眼轴及调节功能。药品需凭处方购买,互联网平台严禁销售。角膜塑形镜验配则强化了验配后随访要求,规定必须在验配后1天、1周、1月、3月及此后每3个月复查,验配机构需配备角膜地形图、眼轴测...
近年来,我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已上升为国家战略,政策体系持续深化。2025年,随着《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》的深入推进,多部门协同机制进一步落地,从校园筛查、临床干预到视光服务监管,形成全链条合规框架。

**多部门协同监管:从校园到机构的闭环**
最新政策强调教育、卫健、市场监管等部门数据共享与联合执法。校园视力筛查的质控标准被提升至新高度,要求筛查设备需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,数据实时上传至区域近视防控平台,确保真实性。同时,视光服务机构须严格区分医疗行为与商业配镜,角膜塑形镜验配仅限二级以上医疗机构,且验配人员须具备眼科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,全程质控记录保存不少于5年。
**临床干预的合规深化:低浓度阿托品与角膜塑形镜**
低浓度阿托品作为延缓近视进展的干预手段,其临床应用监管日趋严格。2025年新规要求,处方权仅限眼科医师,首次用药须在医疗机构内进行,并建立用药档案,每3个月复查眼压、眼轴及调节功能。药品需凭处方购买,互联网平台严禁销售。角膜塑形镜验配则强化了验配后随访要求,规定必须在验配后1天、1周、1月、3月及此后每3个月复查,验配机构需配备角膜地形图、眼轴测量等设备,并定期接受省级质控中心抽查。
**视光服务合规新路径:从商品销售到眼健康管理**
政策引导传统眼镜店向视光中心转型,但监管明确其医疗属性边界:提供验光配镜服务需取得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,视光师须通过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。未取得资质开展角膜塑形镜验配、使用“近视治愈”等宣传语均属违规,面临高额罚款。多地试点将视光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,但仅限青少年近视防控的检查项目,如眼轴测量、散瞳验光等,并要求定点机构接入医保智能监控系统,防范骗保行为。
**挑战与展望**
尽管政策框架日益完善,但基层执行仍存短板:部分机构打擦边球,以“视力保健”名义开展医疗行为;校园筛查数据与临床干预衔接不畅,导致“筛而不治”现象。未来需加强信息化监管,利用AI和大数据对筛查、干预、随访全过程溯源,并推动眼视光人才培养,满足日益增长的合规服务需求。
总之,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已进入精细化合规阶段,视光行业必须从战略高度理解政策导向,将合规内化为核心竞争力,方能行稳致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