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期,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联合发布《关于规范眼视光门诊管理的通知》,明确眼视光门诊实行备案制管理,并细化了机构设置、人员资质、服务项目、质量控制等要求。这一政策旨在促进眼视光服务的规范化、标准化,同时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眼视光门诊,满足群众多层次眼健康需求。然而,备案制并不意味着放松监管,而是将监管重点从准入审批转向事中事后监管,对机构的合规运营提出了更高要求。
从准入条件看,通知要求眼视光门诊至少配备1名具有眼科专业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医师,以及相应的视光师、护士等人员;业务用房面积、设备配置等也有明确标准。这与此前部分地区视光中心仅需工商注册即可开展业务相比,门槛显著提高。例如,一些连锁视光机构可能面临人员资质不达标的问题,尤其是缺乏足够数量的眼科医师。据行业调查,目前全国眼视光相关机构超过万家,但真正符合新规条件的不足三成。
在服务项目上,备案制眼视光门诊可开展医学验光配镜、角膜塑形镜验配、低浓度阿托品使用、视觉训练、干眼诊疗等医疗属性较强的项目,但需严格遵循相关技术规范和临床指南。特别是角膜塑形镜验配,必须由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眼科医师开具处方,并在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内进行。低浓度阿托品的使用则需严格掌握适应症,限于近视进展较快的儿童青少年,并在医师指导下定期复查眼压、眼轴等指标。
质量控制是备案制管理的核心。通知要求眼视光门诊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,包括病历书写、消毒隔离、不良事件报告、患者随访等制度。同时,省级卫生健康部门应定期组织飞行检查,对违规机构实行退出机制。例如,某省眼科质控中心在2024年检查中发现,部分视光门诊存在超范围开展医疗项目、病历记录不规范、随访缺失等问题,被责令限期整改甚至取消备案。这警示从业者,备案制下合规成本并未降低,反而需要更加注重日常细节管理。
值得注意的是,眼视光门诊备案制与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中的眼科诊所、门诊部有何区别?通知明确,眼视光门诊是介于眼科诊所和门诊部之间的独立类别,专注于视光相关诊疗,不得开展手术等。这为眼科医生创业提供了新的选择,也促进了眼科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。例如,上海市已率先试点眼视光门诊备案,截至2025年3月,已有12家机构通过备案,主要分布在中高端社区和商业区,提供延时服务,方便上班族和学生群体。
然而,新规也带来挑战。一方面,备案制下监管力量能否跟上快速增长的机构数量?目前许多地方卫生监督机构缺乏视光专业执法人员,可能导致监管盲区。另一方面,部分机构可能通过备案规避更严格的医疗机构审批,造成“监管套利”。因此,需要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,将眼视光门诊纳入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和医保监管范围。未来,随着分级诊疗推进,眼视光门诊有望成为基层眼健康服务的重要节点,但合规运营始终是底线。

总之,眼视光门诊备案制新政为行业带来了发展机遇,也提出了更高的合规要求。从业者应认真研读政策,完善内部管理,确保在人员、设备、服务、质控等方面全面达标。唯有如此,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,并为患者提供安全、有效的眼视光服务。